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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区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建立科学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体系,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激励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稳定中求提高、在务实中求发展、在经济转型中求突破,切实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构建发展型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与注重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指标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正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评价充分考虑各基层单位的客观基础条件、发展环境、发展成本等多种因素,区分不同情况,设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指标分值来评价优劣。 (三)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可以量化的评价指标进行科学量化,在重点考核重要指标的基础上,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科学的综合评价分析。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干部树立长远发展思想,纠正和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在重点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同时,注重横向和纵向发展,为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积攒后劲。 (五)坚持扩大民主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加大考核的透明度,通过干部群众的监督和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考核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二、考核方法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结果: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考核结果占90分,社会评价方面的考核结果占10分。 考核方法如下: (一)单位职工群众评价。各单位按照年初确定的主要责任指标和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通过不同方式向本单位职工群众通报指标完成情况。行政负责人在单位职工测评大会上报告全年工作,并由该单位职工群众对其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价。测评大会由考核组主持,填写《领导班子实绩民主测评票》和《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票》。 (二)社会评价。年末由考核办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民意调查问卷,对有关单位解决问题群众满意率指标进行抽样调查考核。 (三)实绩考核。根据各单位自报工作成果,由区责任部门进行核实认定。整个考核项目所涉及的材料和数据,区考核办认真审核,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个别谈话。 考核组要广泛地接触干部群众,认真听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意见。 (五)综合分析。考核期间,考核组要分别征求区级主管领导对所分管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的评价意见,并结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被考核单位和对象需要报送的材料:上一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的工作总结及本年度指标预计完成情况的工作思路;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个人工作总结,以及党政班子的分工材料;各种数据材料;上级有关部门年度评比时下发的有关文件。 三、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和标准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基础等情况,分门别类,主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评价两个方面进行,实行量化打分。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及分值(90分): 共性指标:(36分) ⑴职工自营经济增加值(5分)。完成预期指标的得5分,低于当年预期指标的,每少完成1%减0.5分,减完为止。(林场所的自营经济不包括林场所场址以外部分) ⑵城镇防火(5分)。城防无火警发生得5分。每发生一起火警减2分,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得分低于85分(含85分)扣2分。出现城镇火灾划为否决档次。 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分)。年内无群众性治安事件发生、年终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以上单位的得5分,达标单位的得3分,未达标单位的不得分。年终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省、市级先进单位和区级标兵单位的分别加2分和1分。每发生一起10人以上的群众性治安事件或被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否决单位的即划为否决档次。 ⑷信访工作(3分)。因工作不利导致群众上访,受到区级通报批评的不得分;被列为区以上诫勉谈话或重点管理的扣3分;被列为信访一票否决的划为否决档次。全年未出现进京到省上访的加1分。 ⑸社会保障(5分)。养老保险金交缴(个人部分)完成预期指标的得4分,每少完成1%减0.5分;失业保险金交缴(个人部分)完成预期指标的得1分,每少完成1%减0.5分。 ⑹计划生育(3分)。没有发生违法超生的,做到药具发放及时、走访入户及时、回访及时,且药具的帐物相符得1.5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及时立案和结案的得1.5分。目标责任状得分低于70分的扣2分。有违法超生的即划为否决档次。 ⑺招商引资(5分)(不含学校和医院)。完成区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资金到位、项目落地,且项目为能源节约型、技术先进型、环境无严重污染型的得5分。引进资金每超额完成50万元加2分。落地项目实际利用外资每5万美元加1分。2006年以后引进的项目,开工生产的加1分;年实现销售收入50万元的加2分、100万元的加5分、200万元以上的加10分;出口创汇每10万美元加1分。对招商引资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 ⑻安全生产(5分)。无工伤事故发生的得5分。每出现1起轻伤减0.2分、出现1起重伤减2.5分。目标责任状得分低于70分的扣2分。出现死亡责任事故划为否决档次。 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在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考核中出现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领导班子群众满意率低、工作被动的扣10分;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现象的,存在重大问题决策未经过党的基层委员会集体讨论的,个别领导擅自做主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影响工作的划为否决档次。因主要领导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划为否决档次。 ⑽党的建设。在党的建设方面受到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⑾精神文明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受到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⑿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班子成员中有三人以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受到留党察看以上、行政撤职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即划为否决档次。党政一把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划为否决档次。 ⒀通用加分。在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单位整体受到国家、省、市、区综合性表彰的,在总分中分别加5分、3分、1分和0.5分。不同层次表彰同时获得时,只计最高加分。当年表彰奖项在考核评比前未确定的,该奖项计入下年度。以上奖励以上级文件为准。 个性指标: 1、林业生产单位个性指标及分值(林场11个)(54分) ⑴复合型林场建设(5分)。在畜牧业产值和木耳种植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多种经营产值完成预期指标且多种经营从业人员人均纯收入实现年递增7%以上得5分。未完成预期指标的不得分。多种经营产值每增加100万元加2分。 ⑵非国有经济产值(5分)。完成预期指标的得5分,低于当年预期指标的,每少完成1%减0.5分,减完为止。 ⑶原木生产量(5分)。完成生产计划的得3分,伐区内无丢件子的得1分,无困山材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⑷制造费用(10分)。制造费用不超支的得10分。每节省2万元加1分。费用超支划为否决档次。 ⑸山场合理造材(5分)。合理造材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得3分,按林业局要求完成生产订制材任务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⑹伐区清林进度(5分)。随集随清面积超过70%的得2分,伐区清林后无枝桠材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⑺伐区作业合格率综合得分(5分)。伐区作业合格率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得5分,低于95分不得分。 ⑻营林生产(9分)。更新造林指标:造林面积完成年度计划指标,造林作业质量达到95%以上,面积合格率达到100%得1分;造林当年成活率:常规林达到85%以上得0.5分,丰产林达到90%以上得1分。造林株数三年保存率:常规林达到80%以上且面积保存率达到90%以上得0.5分,丰产林达到85%以上且面积保存率达到100%得1分。更新造林数量、面积和质量合格率,造林当年成活率,造林三年保存率指标中有一项没完成,即划为否决档次。 森林抚育达到技术规程和调查设计要求,完成年度计划指标,面积合格率达到100%、作业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的得1.5分;秋整地面积完成年度计划指标,作业质量达到95%以上的得2分;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完成年度计划防治任务,防治效果达到85%以上,成灾率控制在0.48%以下的得1.5分。此三项指标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⑼森林防火(5分)。森防无火警发生得5分。每发生一起森林火情减2分。目标责任状得分低于75分(含75分)扣2分。发生三起(含三起)以上森林火情、在扑火中有人员重伤以上事故、出现森林火灾均划为否决档次。 ⑽农业播种面积。农业播种面积达不到预期指标要求的扣2分。 ⑾耕地保护。耕地保护面积达不到预期指标的扣2分。 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在国家核查或省级复查中要求整改的扣5分,在市林管局组织的检查中要求整改的扣3分,在区资源林政局组织的检查中要求整改的扣1分。 2、林业辅助生产单位3个(双子河贮木场、公路管理处、森调队)(54分) ⑴成本费用支出(30分)。成本费用不超支得30分。成本费用每节省2万元加0.5分。成本费用超支即划为否决档次。 ⑵贮木场商品化管理综合合格率(19分)(双子河贮木场指标)。对缴库商品材做到长级准确、次材不带好材得7分;检验径级准确率和等级准确率分别达到98.5%和98.6%以上得5分;木材标号准确、分级归楞实现商品化管理得7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⑶多种经营产值(5分)(双子河贮木场、公路管理处指标)。完成预期指标的得5分,低于当年预期指标的,每少完成1%减0.5分,减完为止。多种经营产值每增加100万元加2分。 ⑷公路管理综合得分(19分)(公路管理处指标)。公路管理养护路面、路基、桥涵达到标准各得5分,标志、绿化达到标准各得2分。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⑸伐区调查设计质量(14分)(森调队指标)。伐前株数调查允许误差控制在±5%、伐前蓄积调查允许误差控制在±10%得5分;采伐株数、采伐蓄积、出材量允许误差控制在±5%得3分;采伐木标记检查允许误差控制在±5%得3分;设计采伐面积误差小班控制在±3%以内、整体面积误差控制在±1%以内得3分。达不到不得分。 ⑹业务培训(10分)(森调队)。本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培训面达到95%以上得4分,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的得6分。达不到不得分。 ⑺农业播种面积。农业播种面积达不到预期指标要求的扣2分。(双子河贮木场、公路管理处指标) ⑻耕地保护。耕地保护面积达不到预期指标的扣2分。(双子河贮木场、公路管理处指标) 3、教学单位9个(学校)(59分) ⑴费用指标(30分)。费用不超的得30分。费用每节省1%加0.5分。费用超支即划为否决档次。(第一、三中学费用每节省2%加0.5分) ⑵学校治安工作(5分)。学生受到治安处罚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得5分,每超过1人减1分,减完为止。出现学生死亡治安事件划为否决档次。 ⑶入学率(6分)(初中、小学指标)。小学入学率达到100%、中学入学率达到98%得6分,达不到不得分。 ⑷辍学率(6分)(初中、小学指标)。小学辍学率低于1%、中学辍学率低于3%得6分,高于指标不得分。 ⑸完成率(7分)(初中、小学指标)。小学完成率达到98%以上、中学完成率达到90%以上得7分,完不成扣3分。 ⑹会考通过率(9分)(第三中学指标)。会考通过率达到95%以上的得9分,每减少1%减1分,低于90%不得分。 ⑺高考入段人数(10分)(第三中学指标)。应届生高考本科入段人数达到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要求得10分,每超过10人加1分;达不到预期指标按比例减分。 ⑻思想道德教育(5分)。每年对教师进行2次职业道德教育得3分;对学生进行2次思想道德教育得2分。 ⑼招商引资。同机关部门。 4、公益性单位3个(热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公用事业管理处)(54分) ⑴费用指标(30分)。费用不超的得30分。费用每节省1%加0.5分。费用超支即划为否决档次。 ⑵费用收缴率(10分)。自来水公司完成水费收缴率、热力公司完成取暖费收缴率、公共事业管理处完成卫生费收缴率得10分,费用收缴率每±1%±1分,此项分值减分时减完为止。 ⑶工程质量合格率及工期完成率(8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工期完成率达到90%以上得8分,达不到不得分。 ⑷解决问题群众满意率(6分)。通过问卷调查群众对环境卫生、供暖、供水解决问题满意率达到90%以上得6分,达不到不得分。 5、独立核算单位4个(华丽公司、华龙公司、热电厂、纤维板厂)(54分) ⑴工业总产值(15分)(热电厂此项得分为24分)。完成预期指标的得15分,每少完成1%减0.5分,此项分值减完为止。 ⑵实现利润指标(30分)。完成预期指标的得30分。上缴利润每增加2万元加0.5分。完不成预期指标即划为否决档次。 ⑶在职职工工资发放(9分)(不含热电厂)。在职职工工资足额发放的得9分,每欠发1个月工资扣2分。职工年增加收入人均400元加1分。 6、经费单位4个(三个办事处54分、医院59分) 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5分)(办事处指标)。多种经营产值完成预期指标,且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年递增7%以上的得5分。未完成预期指标的不得分。 ⑵费用指标(30分)。费用不超的得30分。费用每节省1%加0.5分。费用指标超支即划为否决档次。 ⑶非国有经济产值(9分)(办事处指标 )。完成预期指标的得9分,低于当年预期指标的,每少完成1%减0.5分,减完为止。 ⑷农业播种面积(5分)(办事处指标)。完成预期指标得5分。达不到预期指标的扣2分。 ⑸耕地保护(5分)(办事处指标)。完成预期指标得5分。达不到预期指标的扣2分。 ⑹医院指标(29分)。区职工医院医疗工作四项指标:床位利用率达到50%以上;医疗诊断率和治愈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在28人/10万人以下;未发生医疗事故。上述指标全部完成的得29分。前三项指标每少完成一项减8分。 ⑺招商引资(医院指标)。同机关部门。 (二)单位职工评价(10分)。主要考核本单位干部职工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评价及满意程度。 测评满意程度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分别按100、80、60、-20的权重计算出分值。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0分,每降低5%减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具体内容如下: 1、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上级决策、决定情况;2、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水平;3、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工作情况;4、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效率;5、党政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6、党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7、党政领导班子密切联系群众情况;8、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情况;9、在职职工家庭收入水平;10、群众文体活动开展情况;11、群众信访事件处理情况;12、环境保护情况;13、安全生产情况;14、社会治安情况;15、森林资源管护情况(林场);16、方便群众就医情况(林场)。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1、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确定。根据考核综合评价打分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和否决五个档次。 优秀和良好单位的数量,原则上占达标以上单位总数的30%和50%左右。 未达标: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80分的单位。 否决: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森林采伐限额、伐区验收合格率、森林和城镇防火、更新造林指标和成本(费用或利润)十项指标,有一项被否决的单位即划为否决档次。对党的组织原则执行不利,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的;班子成员中有三人以上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班子成员中有受到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和触犯法律的;党政一把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因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划为否决档次。 2、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主要依据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结果和其在班子中发挥作用情况,同时,参考民主测评和谈话情况。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原则。按照重实绩、重公论的原则,把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结果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配备班子、任免和激励干部的重要依据。 2、奖励和奖金数额确定。对考核被确定为优秀、良好和达标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奖金权重为5:3:2。对考核被确定为未达标和否决的单位不予奖励。奖金数额以伊春市委考核友好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为达标一类单位时的奖金为基数;友好区被确定的奖励每降低一个档次,本局对下属基层单位奖金发放数额降低20%;当友好区不受奖时,对基层单位的奖金发放也随之取消。 3、领导干部的奖励原则。以单位实绩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民主测评情况、整体工作诫勉谈话情况、受到纪律处分情况等确定奖惩。担任单位正职的处级领导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其领导班子成员中主持工作的正科级副职的奖金同相应档次单位正职奖金。领导班子成员中的非正副科级干部不予奖励。 党政副职领导获得正职领导奖金的70%。 其他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获得正职奖金的65%。 在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不予奖励。并经过调查核实,确属不称职的干部免去现任职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整体工作诫勉谈话;受到党、政纪以上处分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不予奖励。 兼职人员按实职岗位只获得一份奖金。 4、警示惩处。对考核被确定为未达标单位和否决单位的领导班子,由区委领导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思路,提出改进措施。对连续两年未达标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对工作实绩较差、测评优秀率不高,群众满意率低的党政领导班子副职,责成本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将整改措施报区考核办。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考核机构。由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一般在下年一季度进行,每年考核一次,平时要加强督办检查、跟踪问效,保证各项指标完成。 (三)数据采集与核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的考核数据,由基层单位提供,区考核办公室等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核实认定,全面掌握,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纪律和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对于虚报浮夸、瞒报压缩或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区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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