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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区机关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建立科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体系,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发展与注重实绩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突出重点工作的考核。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正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准确。 (三)坚持分类实施与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分类考核,定性结论以定量考核为依据。 (四)坚持综合评定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工作实绩评价与常规考核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实施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区机关部门共计44个。其中: 区委工作部门(5个):纪检委(监察局)、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 政府(林业局)部门(32个):政府办、信访办、农委、畜牧局、教育局、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建设局、环保局、计划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劳局、卫生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资源林政局、防火办、文化体育局、中小企业局、生产机械科、营林科、信息中心、木材经销公司、木材检验大队、专员办、档案局、晟宇集团公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群团工作部门(5个):工会、妇联、团委、科协、工商联。 审判、检察机关(2个):法院、检察院。 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参照本办法自行考核其分管的各委、办领导干部。 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对所属科所队部厅室的正副科级干部进行考核。 上述所列部门中合署、挂靠及隶属的机构在所在部门统一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领导班子综合评价构成:工作实绩占90分、单位群众评价占4分、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占6分。 应报送的材料有:本部门上一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经区级主管领导同意后,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后上报);领导班子的分工材料;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工作总结;各种数据材料;上级有关部门年度评比时下发的文件。 考核程序如下: (一)单位群众评价。各部门按照年初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指标和共同工作指标,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通报,主要领导干部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在此基础上,组织该部门全体干部群众进行测评。测评大会由考核组主持,填写《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票》。 (二)社会评价。在每年末,由考核办向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分发征求意见票,对机关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评价。评价的满意程度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了解、不满意四个档次,分别按100、80、60、-20的权重计算出分值。 (三)实绩分析。对部门工作实绩的考核,主要以年初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指标和共同工作指标为依据,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根据各部门自报工作成果,由区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核实认定。整个考核项目所涉及的材料和数据,区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审核,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个别谈话。考核组要广泛地接触干部群众,认真听取他们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意见。 (五)综合分析。考核期间,考核组要分别征求区级主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实地考核结束后,由区考核办负责汇总分析核实认定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向主要责任指标考核领导小组和区委报告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领导班子。区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分为主要工作任务指标和共同工作指标。工作实绩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1、主要工作任务指标(90分) (1)机关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指: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中的重点工作及按部门职能确定的业务工作为依据,制定的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 区机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指标得基础分,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每项减5分。 区机关部门所分管指标项目有一个单位被否决,则此科室减5分。 (2)公安局主要工作任务指标: ①刑事案件(30分)。综合发案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10分;综合破案率高于全市平均破案水平得10分;如实立案,报捕合格率达到98%得3分;定性准确率达到100%得1分;法定时限内审结率达到100%得1分;移送起诉合格率达到95%的得2分;当年命案年内破案的得3分。当年命案年内每少破案一起减1分,减完为止。其它项达不到不得分。 ②治安案件(10分)。立案率达到100%得5分;一般治安案件在30日内结案(案情重大复杂的或在逃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结案)得5分。每起案件每延期5天减1分,减完为止。 ③交通安全(10分)。交通事故查处率达到100%,且辖区内千台车(不含友好区以外的车辆)肇事亡人率不超过1.5‰人得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年内无交通肇事死亡加5分。 ④城镇防火(10分)。监督检查到位、跟踪服务到位,记录和手续齐全得10分,否则不得分。 ⑤突发性事件预防(10分)。有预案,且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制止的得10分。产生重大影响的每一起扣1分。 ⑥“110”出警(10分)。着装规范,按规定的时限到达现场,完成出警任务,没有发生责任投诉的得10分。发生责任投诉一次扣1分。 ⑦违法违纪(10分)。干警无违法办案和错案得10分。有上述情况,在局内制止了,并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1分;情节严重,造成当事人上访,产生不良影响的或被倒查追究责任2人次以上,此项不得分。 (3)检察院主要工作任务指标: ①预防职务犯罪(45分)。贪污、贿赂、侵权案件,年终结案率达到90%以上得15分;与教育、国有企业及自选的一个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预防工作的得15分;开展工程项目专项预防的得15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②审查逮捕准确率(15分)。达到100%得15分。认定是错捕的(属《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错案范围的),每件减1分;认定是应捕而未捕的每件减0.5分。此项分值减完为止。 ③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15分)。达到100%得15分。每出现无罪一人减1分,减完为止。 ④违法违纪(15分)。干警无违法办案和错案得15分。有上述情况,在院内解决了,并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1分;情节严重,造成当事人上访,产生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5分。 (4)法院主要工作任务指标: ①三率指标(40分)。综合结案率不低于98%,执结率达到60%以上得30分;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得10分。 ②违法违纪(15分)。干警没有违反审判纪律枉法裁判得15分。有上述情况,被法院制止了,并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1分;情节严重,造成当事人上访,产生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5分。 ③重审改判案件(20分)。全年更审改判率在25%以下,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考核友好法院的扣分为准。无扣分时得满分;有扣分时,进行相应的分值折算。 ④上级交办工作(15分)。上级院、区人大、区政协关注的案件和催办事项,及时办结并写出汇报材料得15分,办结不及时或汇报不及时的,发现一次减1分,减完为止。 2、共同工作指标 区机关共同工作指标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社会安定和经费指标等。 (1)党的建设:在党的建设方面受到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影响工作,进行调整的列为否决档次。 ⑵精神文明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受到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⑶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班子成员中有三人以上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有受到留党察看以上、行政撤职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即划为否决档次。党政一把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划为否决档次。 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部门,一经查实,即定为“未达标”部门。 ⑷社会安定工作:因工作态度不好、工作不到位,引起当事人不满导致群众上访,受到区级通报批评的不得分;被列为区以上诫勉谈话或重点管理的扣3分;被列为信访一票否决的划为否决档次。全年未出现进京到省上访的加1分。 ⑸经费指标。经费超支即划为否决档次。每节约2%加1分。 ⑹服务型机关建设。部门整体工作纪律松弛,受到党委办(机关党委)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3分;因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建设,部门整体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通用加分 ⑴工作成绩突出:部门(单位)整体受到国家、省、市、区综合性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和0.5分。部门(单位)整体受到国家、省、市系统内部综合性表彰的加3分、1分和0.5分。 当年表彰奖项在考核评比前未确定的,该奖项计入下年度。 表彰涉及多个部门的,加分只计入牵头部门;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只计最高奖励。 以上奖励以上级文件为准。 ⑵系统排名:系统排名,在全省前1至5名的分别加10、9、8、7、6,在全市前1至5名的分别加5、4、3、2、1分。以上级文件为准。 ⑶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此项加分等于部门在市考核区指标时的实际加分。以市考核办认定加分为准。 ⑷招商引资。招商引资资金到位、项目落地,且项目为能源节约型、技术先进型、环境无严重污染型的,每完成50万元加2分。落地项目实际利用外资每5万美元加1分。2006年以后引进的项目,开工生产的加1分;年实现销售收入50万元的加2分、100万元的加5分、200万元以上的加10分;出口创汇每10万美元加1分。对招商引资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 4、人民群众满意程度(10分) 主要考核本部门干部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的评价。对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意见,干部职工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0分,每降低5%减1分,60%以下不得分。 (二)领导干部 考核区机关领导干部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考核内容,在评定个人实绩时,科学界定个人在班子整体实绩中发挥作用情况。对班子正职的考核,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为主体,同时还要考核政策水平、民主决策和统班子、带队伍、驾驭工作的能力、廉洁自律和“五项作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情况。考核班子其他成员以其分管的工作为主。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一)确定档次比例。领导班子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否决五个档次。 优秀和良好档次部门的数量原则上占达标以上部门总数的30%和60%左右。 人大、政协的内设机构自行考核,优秀和良好的比例等同于机关科室。 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以区考核办经考核确定单位整体的评定档次为基础,自行考核内设机构,并拉开档次。当单位整体获得优秀档次时,内设机构的优秀和良好档次部门的数量原则上占达标以上部门总数的30%和60%左右;当单位整体获得良好档次时,内设机构无优秀档次的部门,良好档次部门的数量原则上占达标以上部门总数的30%左右;单位整体获得达标档次时,内设机构不划分档次。 未达标: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80分的单位。 否决:对经费指标超支、信访否决、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的、班子成员中有三人以上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班子成员中有受到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和触犯法律的、党政一把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因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有一项即被划为否决档次。 承担市考核区责任指标的部门,责任指标未完成,相应降低评定档次,对主要责任者及其相关人员的奖金下调50%和20%。 (二)兑现奖惩 1、部门奖励的确定。对被确定为优秀、良好和达标等次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奖励,部门正职奖金权重为5:3:2。对被确定为“未达标”和“否决”档次的部门不予奖励。 2、奖金数额确定。以伊春市委考核友好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为达标一类单位时的奖金为基数;友好区被确定的奖励每降低一个档次,本局对机关部门奖金发放数额降低20%;当友好区不受奖时,对机关部门的奖金发放也随之取消。 部门副职领导获得正职领导奖金的70%。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内设机构,获得优秀和良好档次的部门负责人按相应档次机关部门副职掌握;其他副科级干部按相应档次机关部门正职奖金的65%掌握。 人大、政协的内设机构的奖金数额同相应档次的机关部门。 3、领导干部的奖励原则。以部门获得的奖励为基数,结合民主测评情况、整体工作诫勉谈话情况、受到纪律处分情况等确定奖惩。担任部门正职的处级领导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其领导班子成员正科级副职的奖金同相应档次机关部门正职奖金。 在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不予奖励,并经过调查核实,确属不称职的干部免去现任职务。 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整体工作诫勉谈话、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触犯法律的不予奖励。 兼职人员按实职岗位只获得一份奖金。 4、警示惩处。对因主观因素而“未达标”和“否决”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实绩差、干部群众不满意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门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工作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区委将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领导干部予以免职、降职。 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基本依据。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考核机构。由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机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一般在下年一季度进行,每年考核一次。 (三)纪律和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对于虚报浮夸、瞒报压缩或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区委常委会议审定。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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