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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党员管理制度
1、实行请假报告制度。临时到外地学习工作、探亲访友或居住,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党员,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请假报告,详细说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确定联系方式,并填写特殊类型党员登记表。其所在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记录。 2、实行定人定期联系制度。凡有特殊类型党员的基层党组织,每名特殊类型都要有委员会成员与其联系。对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特殊类型党员,党组织要确定好具体联系人,每季度与他们联系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3、实行调查走访制度。每年对特殊类型党员的基本情况、外出时间、从事工作、所在地址、联系方式、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等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每季度对特殊类型党员家庭走访一次,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外出党员回家期间,党组织要到党员家中走访,沟通思想,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提出要求,交给任务。 4、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对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虽然超过6个月,但流动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经基层党组织盖章后,由基层党组织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接收,并纳入到基层支部参加党的活动。《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年进行一次审核,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所在的党组织负责,主要审核党员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 5、实行奖励制度。把特殊类型党员纳入“争先创优”活动范围,对表现突出、发挥作用好、贡献大的特殊类型党员,党组织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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