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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政职办发〔2006〕5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
全区政工职评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党委、党组:
根据伊政办发〔2006〕25号文件精神,我区2007年度政工职评工作从现在起开始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和专业职务聘任一律实行分开的原则,即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本着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单位自主、评、聘分开的原则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对象
1、范围:企业和列入其它各类专业职务评定范围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评)。
2、对象:党委、总支、支部的专职正副书记;党委组、宣办、研究、统战、纪检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件的专职人员;工会(宣传、组织、研究、女工等部门)、共青团、妇联、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研究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组织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人员;行政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需注明分管的具体工作)。
3、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政工人员,也可以申报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主要包括:党政干部相互兼职的,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①指本单位或相对独立的下属单位未设专职政工人员岗位,行政干部兼任正副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及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职务的。②其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政工人员是指信访、人事、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精神文明、人武等部门专职干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4、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的具体条件是:
⑴其岗位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
⑵本人要提交有自身业务特点的写实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成果和业务总结报告。
⑶必须提交结合本岗位实际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方面的代表作品(包括调查报告、工作总结、起草的文件、讲话稿或论文、著作等)。
5、不列入参评的对象是:党委、行政(在信访、人事、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精神文明、人武等部门从事档案管理、劳资、技术服务、计财文书、机械管理等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中非直接、非专职人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立案审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暂缓申报,经审查确认有错误,并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人员: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
二、晋升和初评人员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
1、申报和推荐政工员职务的条件:
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中专专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2、申报和推荐助理政工师职务的条件:
⑴高中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⑵具有其它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者,在政工岗位工作1年以上。
3、申报和推荐政工师职务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3条与前2条中的一条):
⑴高中(中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其他助理级专业职务)满4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具有县(处)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荣誉;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其他助理级专业职务)满4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其他助理级专业职务)满4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⑵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能力,必须具有在思想政治工作专刊(指《求是》、《党建》、《党建研究》、《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奋斗》、《思与行》、《学术交流》、《学习与探索》、《企业文化》正刊)或在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组织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调查报告1篇(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其它内部资料、报刊、增刊无效。
4、申报和推荐高级政工师职务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4条与前3条中的一条):
⑴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年龄男45周岁以上、女42周岁以上,具有县(处)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荣誉;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
⑵从其他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转到政工岗位任政工师职务一年后,原中级专业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累计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⑶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⑷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能力、独立或主持起草过的重要文件、调查报告、工作总结、讲稿、论文、著作、译著等5篇以上,调查必须具有在思想政治工作专刊(指《求是》、《党建》、《党建研究》、《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奋斗》、《思与行》、《学术交流》、《学习与探索》、《企业文化》正刊)或在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组织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调查报告3篇(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其它内部资料、报刊无效。
5、申报和推荐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职务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3条与前2条中的一条):
⑴大学本科毕业,(党委书记或专职党委副书记可以为大学专科毕业,但必须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受到地级市委、市政府、副厅级以上单位党委或党组名义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
⑵从其它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转到政工岗位任高级政工师一年以后,原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累计5年以上,可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⑶在思想政治工作专刊(指《求是》、《党建》、《党建研究》、《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奋斗》、《思与行》、《学术交流》、《学习与探索》、《企业文化》正刊)或在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组织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中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至少5篇(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其它内部资料、报刊无效。
⑷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的申报按照省政工职评办下达的指标(全市4名)按要求、条件择优进行推荐。
三、关于政工专业工作年限和学历的认定
1、政工专业年限是指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时间。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的年限,从获得任职资格时算起,取得资格前的年限不能重复计算。
2、从其它系列平转为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可在平转后一年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其原专业职务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两个系列资格证书要装入申报档案中,同时必须符合平级政工专业职务成果的要求。
3、在党校脱产学习的时间可以按政工专业年限计算。在其它各种脱产学习的时间都不能按政工专业年限计算。
4、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专业年限截止时间为每年的八月三十一日,任职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一日。
5、评定政工专业职务各种学历的确认,以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各种毕业证书与学籍档案为准。凡不是国家教育各种学历(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进修证、专业证、学业证)在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时都不予承认。研究生结业、进修证等非正规毕业学历,不视为本科学历,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
6、经过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培训的,取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在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时,可视为其具备相应学历。
7、文件中规定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必须是在申报专业职务前已获得的专业职务后取得的(如:申报高级政工师,获得的思想政治工作荣誉必须是获得政工师资格以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四、关于岗位培训考试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政工人员必须参加当年省政工职评办组织的政工岗位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关于外语考试
评定各级政工专业职务,须按全国政工职评领导小组下发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掌握外语条件。197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省政工职评办组织的全省统一英语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包括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五大毕业生可免试。
六、考试、报名时间和办法
1、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英语和岗位培训考试时间为:2006年12月10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英语和岗位培训考试由省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安排考场,时间另行通知。
2、各基层单位相关部门要负责填好岗位培训考试登记表和外语考试登记表,并于11月20日前报区政工职评办。
3、培训考试办法。培训教材、复习提纲和试卷由省政工职评办统一印发。
4、收费标准。政工岗位培训考试费每人150元,英语培训考试费每人120元。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评审费每人220元,政工师评审费每人120元,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评审费每人90元。
七、加强对申报档案的组织指导
各单位要本着规范、统一的要求,指导申报人员填写好申报档案。
第一,申报工作务于2007年1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
第二,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字迹要端正清楚,坚决避免申报档案中存在的文字混乱、内容涂改、个人申报与组织认定不统一等现象。
第三,把好《考核表》、《档案审查摘记表》中的“从事政工工作年限记载”一栏关,要按从事工作的性质、时间顺序分段填写,笼统填写“从事政工工作XX年”的,不按要求加盖公章和不签字的,视为不合格档案,取消参评资格。
第四,申报材料中的“学历证书或学籍档案”、“荣誉证书”等各种证件和代表作品必须提交原件,并装入申报档案中,供各级评审委员会审验。复印件一律无效。
第五,申报档案中必须提交的“任职资格证书”必须是经省政工职评办年度审验过的,未经复审(无复审标签)的“任职资格证书”视其为已离开政工岗位,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六,各单位要按有关文件要求、条件和政策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把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来。对推荐上来的参评人员情况与有关政策、条件出入较大的,区政工职评办将不予接收。
附:1、外语考试登记表
2、政工人员岗位培训登记表
3、政工人员登记表
友好区政工职评办公室
200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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