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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教育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治教,努力发展全区的教育事业。
(二)统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合理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远程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协调、指导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对各部门、各类办学活动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动员各行各业支持教育的工作。
(五)指导全区的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全区的教师队伍培训,负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语言文字改革,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教育改革课题的推广实施工作。
(六)贯彻落彻教育系统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并保证教育战线人才的合理流动。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