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省招办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下发2008年普通高校
报名办法。
1、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报名,需审查户口、身份证、学
籍原件,上交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资格审查表由班主任、
学校负责人(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学校对考生资格负审查责任,同
时上报具有考生学籍号的报考名单一份,报名结束后与市教育局高中科
核对学籍,如有差错由学校负责。
2、在校的其它考生,携带户口、身份证及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学籍或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考区报名点报名,由报名点进行考生资
格审查并签字负责。
3、社会其它考生,携带户口、身份证及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学历证明(学籍、毕业证书、学校证明、无学历考生出具户口所在地办
事处和社区的情况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考区报名点报名,由报名点进
行考生资格审查并签字负责。
4、无论是应往届毕业生,身份证号是外省的一律要户口、身份证
原件、学籍,按要求登记上交市招办复审。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