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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规划:
1、负责制定全区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中长期计划,负责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规模、结构调整。
二、教育督导工作
2、制订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
3、对本辖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
4、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5、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6、依据分工对本辖区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7、依据分工对本辖区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8、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督导;
9、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对评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建议;
11、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