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OO二年--二OO三年冬运抚育伐生产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林场(所):
为加强冬季抚育伐生产管理,确保抚育伐作业质量达到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备作业
各场(所)在冬运生产前完成计划的准备作业工作量,作业的质量要达到调查设计要求。生产前要经过营林科认证验收,方可投产。各场(所)凭营林科认证单支付准备作业费用。
二、劳力组织
各单位要组织自己本单位职工、青年进行生产作业,杜绝层层转包和外委用工。岗前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人员,经检查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三、生产作业
1、各抚育伐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抚育伐调查设计和森林抚育技术规程组织生产。进号前要先向资源部门申请拔交,拔交后,林场向局营林处提交作业申请,经营林科现场指导,现地鉴定下发技术指导通知单后,主可进号作业、生产。
2、严格按照拔交证的采伐量进行采伐,决不允许超量采伐,不得错采和漏采挂号木。各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员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指导生产,随时按小班下运返间产量核对采伐量,严格控制超量采伐。
3、抚育伐生产作业实行一次净号制、拨一号、干一号、净一号、验收一号、再进行下一号。作业小班结束后,由营林科会同林场对完成小班进行全面质量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
局营林部门按照《森林抚育技术规程》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作业质量综合得分85分以上。对作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局营林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双方签字,限期整改。作业合格小班,局营林部门签发抚育伐区作业质量合格认证单和营林生产验收单,林场凭营林生产验收单为生产作业人员支付工资。局财务、劳动部门凭营林部门的生产验收单的产量审核林场工资。
五、具体要求
1、严格按设计资料和拨交证的要求进行作业,执行限额采伐,采伐蓄积不超。
2、采伐方式,采伐面积必须符合设计资料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采伐方式,更不得越界采伐。
3、严格按调查设计的挂号木进行采伐。不得错采和漏采。
4、伐根不得超过5cm以上,安全茬口要合格,伐根的挂号必须保证清晰可见。否则按错采挂号木处理。伐根不合格的,每个罚款5元。
5、采伐作业时不得损坏小班界线标志。
6、拖拉机不得下道集材。如下道一处罚款10元/m。
7、抚育伐生产坚决不允许网道装车,如发现罚款200元。
8、对伐区清理跟不上进度、清林质量不合格的,局营林部门责令停产清林。严重拖后的,营林部门不支付清林费用。
9、抚育伐区绝不允许丢弃木材,凡是小规格材和技丫材都要清除利用,如遗弃小规格材和枝丫材处以200--300元/立方米罚款。
10、不允许机库、帐棚烧好材。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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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林业局办公室
2002年11月15日印发
录入时间[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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